上海某男童撞上服务员端送滚烫锅底被烫伤,家属索赔29万,这个赔偿合理吗
上海某男童撞上服务员端送滚烫锅底被烫伤,家属索赔29万,这个赔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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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一、案件事实
9月2日当天,王女士带儿子来哥老官吃饭。用餐期间,孩子与手端滚烫的火锅锅底的传菜员在餐厅转角处发生碰撞,被洒出的火锅底料烫伤。事发后,店方陪同王女士带孩子在医院接受治疗。
二、赔偿依据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据此结合案件事实看,店家确实存在一定的过错,作为侵权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三、小孩家长是否存在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从网上的视频可以看出王女士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餐厅内应当照看好自己的子女,避免其在公众场合追逐打闹,但是从监控中可以看到孩子在店内玩耍的过程中王女士显然也并未尽到监护义务,并且在餐饮店内其作为成年人应当知晓可能发生碰撞进而导致未成年子女受到伤害的可能性,故而可以推断本案对于受害人来说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而可以减轻火锅店的责任。
四、熊孩子背后总有一个熊家长
怎么说呢,孩子活泼好动是天性,没有谁可以去抹杀孩子的天性,但是作为父母作为成年人应当知晓活泼好动应当注重场合,如果在公园里、草地上随你怎么动都无所谓,但是在公众场合,人员众多的餐饮店中,家长也应当及时去劝住甚至是阻拦孩子的这种可能会发生危险的行为。
其次相信家长包括店方都不愿意此种事件的发生,但是事情既然已经发生的情况下,希望更多的家长能够从这件事情当中学到作为监护人,在未成年子女心智上不成熟的情况下,应当注意区分场合,避免孩子的天性给其带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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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不合理,家长已经开口索赔了。我想法院从人道也会让饭店赔偿一些。因为出事地点在你餐厅,一点责任没有也说不过去。
我在想如果是在家里孩子被热汤烫了,该找谁索赔呢?自己家人?还是碗盆生产厂家?找人家索赔应该以什么理由索赔?还是就这样自认倒霉,然后带孩子去医院治疗。
电视,新闻,因为家长的疏忽造成孩子受伤的案例比比皆是。可是还是有些家长不长心,还是不关注幼儿安全教育,还是认为这些和自己很遥远。当事情发生了,追究谁的责任?还有什么意义呢?
伤在孩子身上,甚至造成心理阴影,再多的补偿再多的懊悔,换不来孩子的健康平安。
生孩子不容易,教孩子更不容易,且行且学习。生活中的安全常识,不要因为孩子尚小,而不交给他,一味的把孩子保护起来,可是孩子要长大,总是会离开父母的庇护,教给她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意识尤为重要。
谢邀。服务生和店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男童的监护人也有监护不力之责,在双方都存在过错情况下,最好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至于29万元是否合理应该有据可查,建议还是聘请专业律师来代理解决为好。
这个视频我看过,我说说自己的观点,本身我自己也是做餐饮行业的,对这些新闻也比较关注。第一,大人带着小孩没有牵着小孩的手任由小孩到处跑,导致小孩在转角处撞上正在上锅底的服务员,视频中可以看出服务员以正常的速度在上菜。但是当今这个社会是,我在你店里出事,你必需负责态度让我们很无奈,店家出钱那是必需的,具体金额要出多少,那要看最后法律怎么判。在这里我想提醒各位家长,特别是进火锅店还是烤鱼店,千万不要让孩子在店里到处跑,毕竟哪里不是家里,以免发生意外。
这个事故不存在一方的过错,严格的讲,店方没多大过错,责任全在孩子的家长一方。
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无论在公共场所,酒店餐厅,对孩子的监管和看护更要小心谨慎,不能放任孩子自由独立玩耍,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关于本次事故,服务员在本店内进行工作,是孩子无意间撞上去被端汤的服务员烫伤了,能怪上店方吗?
店方同意赔偿,是店方守信用讲道义,孩子的家长应该见好就收,不要得过进尺,过份的伤了和气。
现在的赔偿的确令人费解,一些赔偿让人莫名其妙,开车的把人房屋撞了,找房屋要赔偿;喝酒的喝死人了,找同桌的人要赔偿;在路上跌倒或摔伤,找搀扶的人要赔偿;左一个赔偿,右一个赔偿,不知到哪日才是个头。
上述事故的赔偿,我认为,孩子的家长适可而止,别再僵持不下,纠缠不清,记住以后看护好孩子才是关键。
不合理。那是孩子自己撞的。怪不得别人。要是饭店真赔29万,过几天我也撞去,我也要29万,在过几天大家都去撞去。饭店不用开了。直接关了得了。这家撞完,再撞下家去,一直把整个省的店都给撞黄了
烫死活该,熊孩子在店堂到处乱串,监护人干嘛去了呢,监护人因没尽到监护责任应该负主要责任,火锅店负次要责任,不应该赔偿,给一点人道主义补偿就行了,如果其家属死角蛮缠应该通通抓起来就地正法立即枪毙扒皮抽筋枭首示众,如果其它亲属不服也通通抓起来判无期徒刑充军发配西伯利亚并永世不得返回原籍,借此以儆效尤。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永远报一颗谦卑的心!我是王先生
并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放在饭店和服务员身上,当然他们也有部分责任
先了解下事情经过:
2017年9月2日,在杨浦区哥老官滨江百联店内,一男孩跑到拐角处时,撞上了服务生端送的滚烫的锅底,导致其脖颈、胸口及手臂被烫伤
王女士带儿子来哥老官吃饭。用餐期间,孩子与手端滚烫的火锅锅底的传菜员在餐厅转角处发生碰撞,被洒出的火锅底料烫伤。事发后,店方陪同王女士带孩子在医院接受治疗。据店方介绍:他们在9月4日、6日、8日陪孩子到医院换药,并于10月21日陪同复诊。
王女士最初提出了18万元的赔偿金,店方表示要她出示花销明细和伤情鉴定证明。
孩子母亲王女士:“我们的诉求是赔偿经济损失。对方现在就是不认可我们的金额。一定要我们去做鉴定。我咨询了律师,可以配合他去做鉴定,但是金额上还是维持不变。
哥老官营运部负责人李女士:“我们一直是优先垫付所有的医疗费用的,后期我们也一直跟小朋友的母亲沟通、也见过面,一直想积极地处理好这件事情。但是现在有几个难点,一开始孩子母亲提供的证明,包括误工费、营养费等证明没提供全。再有就是,从事发到现在这段时间,她提供了的误工费和营养费这方面,我们有一个处理难点。”
接下来说下看法:
在吃饭期间,孩子在饭店自己乱跑,家长为什么不进行组织?
还有说在饭店拐角处装上服务员,服务员端着滚烫的锅底,肯定不会速度过快的进行送餐吧,发生碰撞那么可想而知是谁付主要责任
还有管理人员让家长拿出有效的营养费,误工费,等有效证明,家长没有提供全,那么有没有可能………
家长索赔29万有点那啥,本来你做为孩子的监护人,自己没有看好孩子。
赔偿费用全部让饭店出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带孩子出门,监护人就要把孩子看好、也可以说是寸步不离的照看、小孩本来很调皮、人越多就喜欢上窜下跳的,像这件事情还不是怪监护人没有把自己的孩子带好、出了事情了只知道要赔偿,就是赔偿金给的再多,孩子烫伤在落下后遗症、家长一辈子会活在内疚中。
其实像这样类似的事件还有很多,其实像这样的类似事件还是有不少的,比如未成年人骑共享单车出车祸,家长要求共享单车公司赔偿,这个要求合不合理?
我们中国的家长从小的育儿方式都是去寻找别人的过错。孩子走路不小心绊倒,家长会说,都是这个石头的错,妈妈打它。孩子不小心磕在桌子上,家长会说,都是这个桌子不好,打它打它。仿佛所有的错都是别人的,自己是最没错的。
在小编个人看来,发生这样的悲剧最应该负责任的是孩子家长,应该说无论谁之过,父母的责任最大。若不是父母的疏忽安全意识不够,孩子也不会发生这样的意外。这简直就是血的教训,但是不希望其他的父母都靠这样血的教训来加强意识,而是要平时多加注意和预防。从小就要给孩子灌输安全出行的教育。
还有就是,依照小编自己的看法,家长在这件事情上无疑是心痛的,但是他们之所以要把责任推到火锅店身上,是为了让自己的痛苦与责怪转嫁到与自己无关的人身上,这样他们就可以欺骗自己,孩子的受伤跟自己没有一点关系,这样,家长有了责怪的对象,就不用自责了。
还有为什么每次发生意外后,我们总可以在新闻上看到,为什么每一次意外都可以引起网友的热议,因为那些遭受意外的人,总认为自己遭受到的意外,需要通过媒体,通过各种新闻媒介把事情曝光,让全中国的人知道这个事情,好让作为商家或者单位感受到媒体的压力。但是赔偿不是主要目的,吸取教训才是最重要的。
这样类似的事件,有过法律上的解读,大家可以看一下。
对于家长来说,从小就应该教育孩子树立安全出行的意识,不要等到出了事故才后悔。
外出吃饭避免孩子坐到上菜口,千万不能让孩子在餐厅里乱跑,以免碰到服务员打翻热菜弄伤自己。过马路或经过人多的地方要抱起孩子,因为孩子太小,对于成人来说他是视觉盲点,孩子摔倒了很容易造成踩踏事件,举高孩子就算成人不小心摔倒也能保护住孩子。在商场能坐直梯的情况下,不要走楼梯和电动扶梯,商场的旋转门也是很危险的,尽量不要让孩子在那儿逗留和玩耍。公众场合一定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商场里丢失孩子的现象也是时常发生的,包括上厕所的时候也要陪伴着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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