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砍死汽车视频(自行车砍死汽车视频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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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宝马男是真想当街砍死白衣男还是只是想吓唬他?纹身宝马男无故刀劈行车男,反被砍死,如此时出现在美国,该国法律会如何判?

你认为宝马男是真想当街砍死白衣男还是只是想吓唬他?

其实作为一个时候的傍观者来说,我们不能去揣测宝马男是怎么想的。因为一旦陷入这种推理之后,明显就是把人想的太机械、太简单。而且这样的推测一旦成立,那么对白衣男是非常不公平的。

现实生活中有太多这种情况,起先可能你并不是那么想的,但是结果却跟你开头像的截然不同。作为当时情况下的弱势一方的白衣男,他也不应再在看到宝马男拿出刀之后,还要去想他是不是真要砍死我,还是仅仅来吓唬吓唬我。

至于很多人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认为,宝马男肯定只是想吓唬吓唬白衣男,毕竟没有深仇大恨。这样推断的结果就是,宝马男没有杀白衣男之心,结果却被白衣男所杀,那么事情的性质就完全不同。所以,抱着这样论调的人,本质上就是典型的脑子有问题。人家现实殴打你,接着又去拿刀,关键还真砍了你几刀了。这时候你还在讨论人家是不是真的要砍死你,你的心是有多大?

从宝马男拿刀的那一刻起,我们就应该认为白衣男就已经处于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状态。之后宝马男是不是真想砍死白衣男已经不重要了,说白了你都拿刀了,我就没必要怎跟你揣摩心里了。这时候最要紧的就是怎么保护自己。而当时最好的保全自己的方式就是反击宝马男。至于最后宝马男被砍死,只能说:活该!

简单的问题不应该复杂化。宝马男违章在先、接着打人,最后拿刀砍人,然后在白衣男反抗中被正当防卫致死,说白了死有余辜、死不足惜。其他的什么心理活动就别分析了,当时谁都没什么心思去猜测对方的心理。

记得去年一部非常好的电影,是汤姆汉克斯演的一个机长,在飞机出事时选择紧急迫降在一条河上,拯救了全飞机的人。结果机长却被指控为操作失当,有可能导致航空公司巨额损失。因为模拟飞行认为飞机完全可以返回机场,不用迫降在河上。最终还机长清白是因为,模拟的时候没有考虑正常人在面对飞机故障时的思考时间。所以说人不是机器,事后严丝合缝的分析、严苛的要求当事人没有任何意义!

当大哥的人都要前呼后拥,以显威风。纹身,带刀这些配备都齐全,就是想收拾教训别人用的。正常情况,是兄弟先上,大哥押阵。

这里面就有一个出行时的精神状态的问题。比如,借酒劲兴奋,“表演”一下让兄弟们见识。提升大哥的威望。

如何不是仇杀,大哥应该没有杀人心,别竟冤有头债有主。动杀机的念头应该是没有的。气焰嚣张,理智失常是真实的情况。这也是被反杀的原因。

“大哥”失去理智的表演,换来命终的结局,令人唏嘘。一些人士分析,大哥是死于“文化差异”,就是说。大哥拿刀出来。对方就应该离开。这些江湖技巧,是混混的招数,有道看道,无道接招,你不接招就视为放弃认输。

纹身宝马男无故刀劈行车男,反被砍死,如此时出现在美国,该国法律会如何判?

按照M国现行法律,电动车男极大可能会被判无罪!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M国有一个所谓的“不退让法”,英文名称“Noretreatlaw”,目前有30多个州在适用,它的核心意思是说当民众在一个合法或合理的场所或环境下,当自己遭受他人攻击而生命安全遭受威胁时,可以不退让,而是选择反击,如果反击导致对方死去,这种情况可以适用“不退让法”,被认定为自卫而无需担责。

昆山这起事件中,很明显,电动车男自身就处于一个合法合理的环境下,主要体现在以下四点:

一是他走的自行车道,没有违反交通规则,自己的行为合理合法,反而是宝马车要侵占自行车道;

二是刀并不是他随身携带和首先使用,这一点既合理又合法,而纹身男不但暗藏管制刀具,还首先使用对电动车男进行侵害;

三是当纹身男自己没拿稳将刀脱手后,有同电动车男抢刀的动作,说明他还有将刀抢回来继续侵害他人的意图,所以,电动车男抢先将刀拿到手后,可以合理地认为纹身男还想继续对自己进行侵害;

四是纹身男挨了两刀后跑向宝马车,电动车男可以合理地认为他可能是想到车里取别的凶器,当然不能让他这个图谋得逞,所以只有继续追下去,将纹身男置于丧失打斗能力的地步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

基于以上四点,电动车男完全符合“不退让法”所体现的规则要求,当然可以免于任何处分。

举个M国类似的例子,2011年,佛罗里达州曾有两个少年在大巴上发生了冲突,甲同学遭到乙同学的攻击,而且乙同学还尾随甲同学下车,并拳打甲同学的脑袋,于是甲同学掏出刀来将乙同学捅死,针对此事,佛罗里达州地方法院就是依据“不退让法”,最终判定甲同学谋杀罪名不成立。

当然,这只是假设发生在M国情况下,适用M国法律来说的,那么我们国家的法律条款对这样的事实有没有同M国的“不退让法”相同或类似的规定呢?

其实,中国刑法中有“无限防卫权”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有人可能会说,纹身男绕着宝马车逃跑的时候,电动车男仍然继续持刀追砍,这涉嫌故意伤害,可是我想问问,既然纹身男还能围着宝马车跑,说明他还没有丧失攻击能力,结合此前他主动性的侵害行为来看,电动车男完全可以合理地认为,如果此时不将他打到彻底玩完,自己可能就会反受其害,所以,这一行为没什么不好理解的。

对比以上分析,我认为电动车男的行为完全够得上是“无限防卫权”,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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