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废气排放标准(浙江工业废气排放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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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废气排放标准

浙江省工业废气排放标准遵循《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及其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

具体包括锅炉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此外,针对涂装行业,需参照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如《涂装车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请注意,国家排放标准体系中,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为防治大气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浙江省严格执行这些标准,对工业废气进行有效治理。

废气排放标准: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使空气质量达到环境质量标准,对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数量或浓度所规定的限制标准。

    颗粒物:PM10:50/150μg/m3(日均,一级/二级);PM2.5:35/75μg/m3(日均,一级/二级);HCL:50μg/m3(日均),60μg/m3(时均);SO2:80μg/m3(日均),100μg/m3(时均);NOx:250μg/m3(日均),350μg/m3(时均);汞:0.1mg/m3;铅:1.0mg/m3。

浙江省的工业废气排放标准主要参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具体的标准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以及针对不同行业和工艺的特殊要求。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排放监测,确保废气排放达到标准要求,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主要依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制定。该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中各种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
对于具体的浙江工业废气排放标准,需要根据不同行业和具体废气种类进行查询。如有需要,建议咨询当地环保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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